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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家庭二孩生育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校工会   2014-09-03

一、符合两孩生育条件的单独家庭的界定

  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独生子女,是指独生子或独生女,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没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没有父母再婚后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没有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或者由上述关系形成的兄弟姐妹在其母亲育龄期内均死亡的。

  再婚的单独夫妻,按照《条例》规定有关再婚夫妇的生育政策执行。

  二、《生育证》的办理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应持结婚证、户口薄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向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供参考):

  step1:领取《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应当在怀孕前由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三)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首先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城市街道办事处领取并填写《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然后分别报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审查。前来登记的家庭,需要夫妻双方一同前来。

  若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不在申报街的,还要提交其户籍地乡镇街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若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地不在申报街的,应提交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地乡镇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step2:乡(镇)级计生办审批,移交县计生办

  ()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step3:县计生局受理后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step4:村()民委员会将《生育证》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本条例所规定的《生育服务证》、《生育证》,应当使用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发放上述证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