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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困难教职工档案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校工会   2016-09-26

各分工会:

为切实做好困难教职工档案的管理及更新工作,使每年困难教职工的档案管理异动常态化,根据省总工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困难教职工档案更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更新目的及人员范围

随时、动态更新困难教职工档案,为教育工会组织开展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和重要依据。申请范围为全校在职正式教职工。

二、建档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参照省教育工会文件)

1、应保而未保教职工。家庭人均实际月生活费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收入560元),各种原因尚未进入“低保”的教职工;

2、低保边缘户职工。家庭人均实际月生活费收入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月收入700元)以下的教职工;

3、特殊困难教职工。教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病、伤残,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较大、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家庭无力支付子女学费;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劳动力丧失,由于上述因素导致教职工家庭可支配的生活费收入较低的教职工。

三、建档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本人向分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纸质《困难教职工档案》相关信息,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困难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医院出院小结、其他相关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各分工会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认真审查。

2、各分工会将审查意见和申报人员的资格证明(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于930前报送校工会。

三、工作要求

1、各分工会应按照文件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坚持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了解每家每户的基本情况,严格掌握困难教职工条件,认真做好本次困难教职工状况的调查、建档、更新、

报送工作。对已建档的教职工要实行动态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录入,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疏通化解矛盾。

2、建立并更新“困难教职工档案”工作,是今后工会送温暖活动和帮扶慰问的重要依据,亦是工会长期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抽派专人按时完成任务,并负责定期更新。

3、档案要求填报清楚、准确、完整,不得漏项,报送过程中如遇问题,可与校工会李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3955806

4、《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可在校工会网站或校工会群共享里下载。

校工会

2016-9-26